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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的启事

来  源:重庆作家网      作  者:本站    日  期:2019年4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政协会议文艺界社科界委员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激发全市文艺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从当代中国的伟大创造中发现创作主题、捕捉创新灵感,创作出更多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观照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的精品力作,经研究,我市决定开展2019年度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

一、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简介

重庆市文艺创作资助工作始于2015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文联、市作协参与,对我市符合要求的各门类文艺作品进行公开征集评选和资金扶持。市文化旅游委、市文联、市作协负责收集文艺作品并组织初评,通过初评的作品报市委宣传部复评后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宣传部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与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文联、市作协分别签订《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签约书》,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在相关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资助资金。参与各部门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扶持资金进行管理。每年年底相关单位对上一年度资助作品进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允许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加工,重新申请验收;仍未通过的,按项目未完成予以撤销,收回资助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资助申报资格。

该项工作开展4年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累计资助各门类文艺项目516个,资助资金总额1.29亿元,培育和孵化了一大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优秀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广大市民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推动文艺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资助范围

具有重庆籍户口或取得重庆市居住证的公民、在重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为重庆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艺术机构所策划创作的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音乐、美术等文艺门类作品。

三、作品要求

1.反映和讴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刻反映时代巨变,描绘时代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的优秀作品;

2.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作品;

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反映时代呼声、观照人民生活、展现人民奋斗、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作品;

4. 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国家或重庆文化形象,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作品;

5.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文艺体裁、题材、形式、手段不断发展,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交流互鉴的优秀作品。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近两年内新创作的作品。项目资助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曾获得往年资助的舞台艺术重点创作项目,若进行重大修改提高,可申请给予滚动资助。对往年已申报成功的项目尚未完成的创作单位或个人,今年申报的新项目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各门类具体申报条件和报送材料,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类项目详见市文化旅游委网站(http://whlyw.cq.gov.cn);音乐、美术类项目详见市文联网站(www.cqwl.org);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类项目详见市作协网站(http://www.cqwriter.com)。 

五、申报方式

市内各区县文艺创作主体根据作品类别,通过当地党委宣传部向市文化旅游委、市文联、市作协进行分类申报;市级和市外的文艺创作主体直接向市文化旅游委、市文联、市作协进行申报。其中,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类项目向市文化旅游委申报;音乐、美术类作品向市文联申报;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向市作协申报。同一作品只能选择一个申报渠道。经评审后,视作品质量等具体情况给予资助。

六、申报起止日期

即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联系人:李  星         电  话:63895032

广播电视类申报联系人:杨松辉     电  话:67705208

舞台艺术类申报联系人:刘建龙     电  话:67705061

音乐类申报联系人:舒  丹         电  话:67113951   

美术类申报联系人:方  睿         电  话:67726892  

文学类申报联系人:陈  梅         电  话:63896310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文学类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文学类资助项目应为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集、散文集、文艺理论专著、文艺批评专著和文艺评论集等项目。申报项目应在申报时已完成创作文稿或已经正式公开出版,正式出版时间距申报时间不超过两年。以专集形式申报的文学创作项目,近两年的新作,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同一作者限报一部。

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项目及作品权益所有者。

2. 合作创作或研究(原则上限3人以内)的项目,须经各合作者同意,再由主创者申报,并提交具有参评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交资料

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填报《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表格附后)。

3.已完成的创作文稿复印件(A4规格)和电子文档。已正式出版项目,需提交已出版图书以及获奖资料(含电子文档)等。

4.以专集形式申报的文学创作项目,须列表说明集子内近两年的新作。

申报项目须按2、3、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十套与资料1一起快递至以下地址。

三、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陈梅

电话:63896310、63898773;邮箱:cqwyzp@163.com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作协创研部1116室  

邮编:400015


附件1:2019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文学类具体申报条件.docx

附件2: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