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源: 作 者:本站 日 期:2026年09月04日
重庆文学院第七届创作员招聘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重庆市作家协会会员及其他文学爱好者。
(二)报名条件
1.重庆市常住居民;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行端正,创作成绩突出,具有良好发展潜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81年及之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对优秀作家(近五年内在重要文学刊物上发表作品、获得重要文学奖项、创作成绩特别突出的作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岁以内。
二、招聘名额
40名。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3日—2026年9月22日
2.报名办法:
(1)下载并填写《重庆文学院第七届创作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将Word版本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cqwxy63862788@163.com。邮件主题请统一命名为“第七届创作员报名+姓名+联系电话”。
(2)《重庆文学院第七届创作员招聘报名表》须经本人所在区县(行业)作家协会盖章,以及本人工作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居委会盖章)。
(3)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并邮寄至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重庆村30号重庆文学院办公室王纪伟收(电话:17388217435),并在邮件封面注明“第七届创作员报名材料”:
①经上述单位盖章的《重庆文学院第七届创作员招聘报名表》原件;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③代表性创作成果(一式一份):
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文学作品1-2部(原件、复印件均可),非文学性图书、编著类图书不作为申请作品,申报作品均须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属于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的,应作出说明,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期刊、报纸发表文学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5篇。如非原件,须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
网络作品须提供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作品,且不少于2万字。同时请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平均订阅量,并提供作品字数达标、作品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等;
影视、戏剧作品须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映、公演证明;
职称、获奖及作品影响情况:提供省级及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征文、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作品被重要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的,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④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背面写明姓名)。
(二)评审
报名截止后,重庆文学院将组织召开评审会,对报名材料进行集中评审,依据创作实绩、文学素养、发展潜力等综合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评议,形成拟录取人员建议名单。
(三)复核
评审产生的拟录取人员名单,重庆文学院将根据报名表上所加盖的区县(行业)作家协会印章,分别反馈至相应区县(行业)作协进行复核。
各区县(行业)作协应对本地区拟录取人员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创作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立场、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创作实绩的真实性、是否建议录取等。
区县(行业)作协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核意见书面反馈至重庆文学院。逾期未反馈者,视为无异议。
(四)公示
重庆文学院将结合各区县(行业)作协的复核意见,对拟录取人员进行综合审定,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录取名单将在重庆作家网(https://www.cqwriter.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录取人员有异议,可实名向重庆文学院反映,重庆文学院将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由重庆文学院正式聘用,并颁发重庆文学院创作员聘书。
四、权利与义务
(一)重庆文学院的权利与义务
1.创作指导。重庆文学院安排专业作家为创作员提供创作指导、作品点评和写作建议,帮助创作员提升创作水平。
2.活动组织。重庆文学院组织文学讲座、生活采风、作品研讨、改稿交流等文学活动,为创作员提供深入生活和学习交流的平台。
3.培养推荐。聘期内对表现优秀、参加活动积极的创作员,重庆文学院可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作家协会或其他省市作协组织的培训课程以及重庆市中青年作家高级研修班,优先推荐申报各类文学项目和创作资源。
4.成果推介。对创作员在聘期内创作的优秀作品,重庆文学院视情举办作品研讨会、向文学刊物和出版社推荐发表或出版。
5.考核评价。聘期届满时,重庆文学院对创作员进行综合考核,颁发结业证书。
6.退出管理。聘期内创作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重庆文学院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可予以提前解聘,取消其创作员资格: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重庆文学院组织的活动;
(2)存在抄袭、剽窃等创作不良行为或严重违反创作伦理的行为;
(3)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提前解聘的创作员,须退还已发放的创作员聘书等有关文件。
7.名称使用。被聘任的创作员在聘期内可在个人简介中标明“重庆文学院第七届创作员”身份,但不得以该身份从事与文学创作无关的商业活动或其他不当活动。应当合理使用“重庆文学院第七届创作员”身份,规范自身言行。在使用该身份时,不得实施、发表任何暗示本人为重庆文学院在编工作人员、与重庆文学院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行为或言论。
(二)创作员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文学创作伦理守则,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重庆文学界的良好声誉,不发表有损文学界形象的言论。
2.接受重庆文学院的创作指导,积极参加重庆文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学讲座、采风交流、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年度参与活动次数不少于两次。
3.认真投入文学创作,聘期内须完成不少于5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的文学作品。
4.接受重庆文学院对创作员创作计划、创作过程及完成情况的全程跟踪,按时提交创作进度报告,每半年至少向重庆文学院反馈一次创作情况。
5.合理使用“重庆文学院第七届创作员”身份,规范自身言行,在使用上述身份过程中不得作出、发表任何暗示自身与重庆文学院存在隶属关系的行为或言论。
五、附则
本公告由重庆文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文学院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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