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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学奖评奖办法

来源:重庆作家网 作者:本站 日期:2010/3/19

(试行)

 

重庆市文学奖是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关于全市性文艺评奖的有关规定,是为鼓励优秀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儿童文学奖、文学理论和评论作品的创作,鼓励优秀外国文学作品的翻译,为建设长江上游的经济文化中心,推动重庆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是全市性重要文艺奖项之一。

重庆市文学奖由重庆市作家协会主办。

一、指导思想

重庆市文学奖评选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注重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

二、奖项设置

从2008年起,重庆市文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包括以下各奖项:

优秀长篇小说奖;

优秀中短篇小说奖;

优秀报告文学奖;

优秀诗歌奖;

优秀散文、杂文奖;

优秀儿童文学奖;

优秀文学理论评论奖;

优秀文学翻译奖;

三.评奖范围

凡属评奖年度内由重庆籍作者创作的,在国家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港、澳、台出版社暂不列入)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四、评选标准

1. 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于深刻反映现实生活,较好地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作品,尤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2. 要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具有艺术感染力的佳作。

五、评选机构

1. 评奖工作由“重庆市文学奖评奖委员会”承担。

2. 评奖委员会。聘请重庆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出任评奖委员会委员,并负责终评工作。每一届评委会成员的组成应有更新,更新名额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2。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市作家协会党组提名。委员人选在专家库中抽签产生,人数以9—12人为宜。主任、副主任以及评委名单产生后,应由市作协党组批准,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3. 初评委员会。聘请市作协各创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1人)及若干评论家、作家和理论家组成初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在评奖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4. 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设在市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奖工作。

5. 评奖委员会组成后,须认真讨论评选标准,重申评奖纪律,统一思想,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与公正性。

六、评奖程序

1. 参评作品征集。经重庆市作家协会批准后,由重庆市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向各创作委员会、区县(市)作协、市作协工作站发出通知,征集作品。

2. 初评委员会推荐备选作品。初评委员会在广泛阅读、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对参评作品进行筛选,按评奖数量1:5的比例推荐出优秀作品,作为供评委会审读备选的篇目。为避免遗珠之憾,如确有优秀作品未推荐出来的,经由3名以上评委联名提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通过。亦可在推荐的备选项篇目外,增添备选篇目。

3. 投票产生获奖作品。评奖委员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篇目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与交流,最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投票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奖项数量1:3的比例对候选篇目进行筛选提名;第二轮投票,按规定的奖项数量决定获奖作品。作品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的票数,方可当选。

4. 评委会的评选结果报市作家协会党组审定,由市作家协会统一发布消息,并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七、评奖纪律

1. 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重庆市文学奖要坚持评奖标准,逐步实行评委名单公开、投票过程公开以及评委评语公开制度。每一评委或评委会集体要对获奖作品分别作出简短的评价,评奖揭晓时公诸于众。

2. 严禁不正之风。评奖委会成员、初评委员会成员以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一律不得参与任何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活动,杜绝行贿受贿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评奖工作人员的资格应予取消,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亦应予以取消。

3. 实行回避制度。评奖委员会成员、初评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奖工作的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应主动回避,或相关人士退出评委会,或作品退出备选篇目。

八、评奖经费

重庆市文学奖评选活动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拨款解决。

九.本办法经重庆市作家协会主席团通过后颁布试行。由重庆市作家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