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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6年度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启事

来  源:重庆作家网      作  者:本站    日  期:2016年3月11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的启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市文化工作座谈会精神,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重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步伐,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精品力作,经研究,我市决定开展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

一、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的范围为:具有重庆籍户口或取得重庆市居住证的公民,在重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为重庆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艺术机构策划创作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歌曲、美术等文艺门类作品。

二、申请资助的文艺创作项目,须符合下列要求:1、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2、重大历史或现实题材作品,特别是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体现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的作品;3、积极展示和提升我市文化形象,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条件:1、申报广播影视拍摄制作和舞台艺术展演项目须提交剧本完成稿。2、申报资助的文学和文艺评论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初步完成创作和研究未定稿、或已经正式公开出版(正式出版时间距申报时间不超过两年)的作品项目;以专集或合集形式申报的文学创作项目,集子内近两年的新作篇目,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同一作者每一门类限报一部。3、申报资助的歌曲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初步完成创作未定稿、或已经发表出版或播出(正式出版播出时间距申报时间不超过两年)的作品项目。4、申报资助的美术创作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初步完成创作草图(小样)或已完成创作(完成创作时间距申报时间不超过两年)的项目。5、对投资特别巨大的优秀项目,上一年已纳入扶持范围的,进入下一创作阶段仍可申报资助。

四、申报项目资助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一份。2、《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十份,资助申报表可在市文化委网站(http://www.cqwhw.gov.cn)、市文联网站(www.cqwl.org)和市作协网站(http://www.cqwriter.com)信息公告栏下载。3、已初步完成稿、部分完成稿或成品(已完成的剧本、歌词文本、曲谱稿,作品创作构思、草图、小样)等复印件一式十份。4、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5、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相关材料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纸质文本请用快递寄送,勿用包裹)

五、申报方式:按照作品类别进行分类申报。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向市文化委申报;歌曲、美术作品向市文联申报;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向市作协申报。

为规范申报程序,市内各区县文艺创作主体可根据作品类别,通过当地党委宣传部向市文委、市文联、市作协进行申报;市级和市外的文艺创作主体可直接向市文委、市文联、市作协进行申报。经评审后,视作品质量等具体情况给予资助扶持。项目资助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对上一年申报的项目未按协议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创作单位,今年申报的项目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六、申报起止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文化委:刘建龙(负责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申报)

电话:67705061

邮箱:67705061@163.com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25号市文化委519室

邮编:400021

万念平(负责电影创作项目申报)

电话:67705167

邮箱:449288547@qq.com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20号市文化委电影处

邮编:400020

杨松辉(负责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等创作项目申报)

电话:67705208

邮箱:cqgdxcc@sina.com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25号市文化委419室

邮编:400021

市文联:王美涛(负责美术、歌曲创作项目申报)

电话:67721113

邮箱:20057398@qq.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大道162号市文联507室

邮编:401147

市作协:陈梅(负责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创作项目申报)

电话:63896310、63898773;

邮箱:cqwyzp@163.com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作协创研部1116室

邮编: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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