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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活动通知

来  源:重庆作家网      作  者:本站    日  期:2014年3月4日      

重庆市作家协会关于开展

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作协、行业作协:

近日,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3〕3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委、市文联、市作协研究制定《重庆市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实施方案》。市作协作为文学作品组织牵头单位,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中国梦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梦。中国梦是当代中国最具凝聚力、感召力,最具广泛性、包容性的奋斗目标,反映了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向往。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旨在通过多种文艺形式,推出更多优秀作品,把人们寻梦的理想展示出来,把人们追梦的奋斗表现出来,推动中国梦入脑入心,激励人们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激发人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热情。

二、活动内容

(一)主要内容:活动以“中国梦”为主题贯穿始终。创作作品包括诗歌、小说、散文、纪实文学、长篇小说等文学样式。

(二)作品要求:原则上以新组织创作为主,风格与体裁、题材不限。一是要注重思想性。要准确领会中国梦的精神实质,主题鲜明突出,基调积极向上,充满浓郁时代气息、地域特色和健康生活情趣,刻画最美人物、颂扬道德模范,讴歌人间真情、传递社会正能量。对涉及党史、军史、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作品,要严把导向关、政策关,防止贴标签、简单化。二是要注重艺术性。鼓励艺术表现和风格的多样性,多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凡人小事,构思巧妙、以小见大,人物塑造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三是要注重观赏性。要紧密联系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生动反映人民群众用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实现美好梦想的精神面貌和感人故事,做到形象化、具体化、生活化。见人、见物、见精神,避免概念化、说教式,力求符合受众尤其是年轻人的审美习惯,耐读、耐看、耐听。

三、作品创作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社会广泛发动与组织重点创作相结合的原则,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分两类组织创作。

(一)诗歌、中短篇小说、散文、纪实文学等作品,可于2014年6月前创作完成。

(二)长篇小说可于2015年11月前创作完成。

四、评估筛选

(一)2014年6月中下旬,市作协组织专家和群众对报送的首批短小作品进行集中评估筛选,并将选出的优秀作品按作品归类推介到中国作协参与全国层面的评估筛选。

(二)集中展示。2014年10月国庆节前后,中央和我市将分别对评估筛选出的全国和市级首批短小精悍的优秀文艺作品进行推介和展示,并协调安排作品的出版、播出、放映、演出和展出。2015年底,将继续组织开展大中型作品的评估筛选和展示工作。

五、组织工作

我市文字类作品征集、推荐工作,由市作协创作研究部负责实施,统筹协调。

六、作品报送

诗歌、中短篇小说、散文、纪实文学等作品请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两份纸质件寄至市作协创研部,并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邮箱。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作协创作研究部

邮政编码:400015

联系电话:023—63896310

电子信箱:cqwyzp@163.com

联系人:秦榛

长篇小说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两份纸质件寄至市作协创研部,并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邮箱。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作协创作研究部

邮政编码:400015

联系电话:023—63898752

电子信箱:cqwyzp@163.com

联系人:陈飞

重庆市作家协会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