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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  源:重庆作家网      作  者:本站    日  期:2011年8月22日      

渝作协发〔2011〕10号

重庆市作家协会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四届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行业作协,民宗委(局、办):

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是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性文艺评奖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由重庆市作家协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办,是全市性重要文学奖项之一。这一奖项的设立,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体现了中华各民族的大团结,体现了各民族文学交流互补、共同繁荣的盛世气象,对重庆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经重庆市作家协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第四届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的评选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促进重庆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发展繁荣,提倡多样化。鼓励和倡导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反映少数民族新的精神风貌的好作品。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民族多样性统一的优秀作品。

二、本届申报作品的范围

凡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由重庆籍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创作的,在国家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港、澳、台出版社暂不列入)的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理论评论、儿童文学等文学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报刊发表时间为准,作品集以版权页上的出版时间为准)。

三、评选标准

(一)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于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同时兼顾题材和主题的多样化。

(二)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三)注重作品的民族特色和多样性。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是我国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中共同创造丰富的整体文化。所选作品,应在继承各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反映各民族多姿多彩的生活方面具有较强的特色,特别关注那些反映各民族在改革开放后的新生活、新变化的作品。

四、评奖办法

(一)第四届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具体评奖工作由本届评奖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市作协创作研究部和市民宗委文宣处负责。

(二)作品征集。各区、县(自治县)民宗委(局、办)、作协组织本地作家(作者)推荐评奖篇目,作者也可以直接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参评作品。

(三)初评。初评委员会在广泛阅读、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对参评作品进行筛选,推荐供评委会审读备选的篇目。为避免遗珠之憾,如确有优秀作品未推荐出来的,经由3名以上终评委联名提议,经半数以上的评委通过,亦可在推荐的备选项篇目外,增添备选篇目。

(四)终评。由评奖委员会投票产生获奖作品。评奖委员会由重庆文学界部分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文学组织工作者、部分区县(自治县)作协和市作协、市民宗委有关领导组成。评奖委员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篇目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与讨论,最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优秀和入选获奖作品各3-5部。作品须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的票数,方可当选。

(五)评奖揭晓后,评选结果由重庆市作家协会和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协商后共同发布消息,并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五、评奖纪律

(一)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要坚持评奖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制度。

(二)严禁不正之风。评奖委会成员、初评委员会成员以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一律不得参与任何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活动,杜绝不正之风。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评奖工作人员的资格予以取消,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亦予以取消。

(三)实行回避制度。评奖委员会成员、初评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奖工作的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应主动回避,或相关人士退出评委会,或作品退出备选篇目。

六、作品申报时间

参评作品的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1年10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七、作品申报程序

参评作品应由区县(行业)作协、民宗委(办、局)推荐或作者向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作品原件或复制品5份(交复制品须附原件1份),填写《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参评作品申报表》。参评作品每位作家原则上不超过两部(篇)。《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参评作品申报表》可在重庆作家网下载(网址:www.cqwriter.com),也可向评奖办公室领取。本届所有参评作品统一报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对推荐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资格的作品组织评审。

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设在市作协创作研究部。

联系人:皮秀琴,电话:63898773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作协创作研究部

邮编:400015

邮件上请注明“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评奖参评作品”

重庆市作家协会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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